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删除了“委托生产管理”一章,并不再保留有关出口医疗器械备案的规定,已于2022年5月1 日
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环节管理,优化备案资料和程序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优化医疗器械备案服务类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市监〔2022〕131号)的工作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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