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联系不上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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