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同意下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请相关公司查阅《关于调整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的通知》了解有关情况,已持证的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
现场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模板及示范样本下载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99号)关于“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等要求,不再要求企业现场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
经营范围”应载明“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先照后证的事项,即: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
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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