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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鼓励企业稳岗留工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前海合作区在地经营的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坚持“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参保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

三、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

1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稳就业支持申请书

原件(盖章)

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2022年1月-4月缴交失业保险明细清单

原件

5

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章)

6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或2022年2月份缴纳的社保证明

复印件(盖章)

7

申请承诺书

原件(盖章)

注:1.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每份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全套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及整体加盖骑缝章)。

2.申请主体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1张或者U盘拷贝,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wglg@qh.sz.gov.cn,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鼓励企业稳岗留工”。电子文档具体要求为: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鼓励企业稳岗留工”(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3.第三项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1。

4.第四项材料(2022年1月-4月缴交失业保险明细清单)推荐打印下载方式:申报单位可进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点击“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并登录单位账号,选择缴交年、月份后打印“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5.第五项材料(房屋租赁合同),针对购买办公用房的申报单位,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6.第六项材料(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或2022年2月份缴纳的社保证明)建议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2022年已发生的纳税证明。

四、限制和除外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五、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六、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七、业务咨询电话

0755-88981800

八、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稳就业支持申报书.doc

2.申请承诺书.doc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模板).doc

来源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9765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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