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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申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六)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六点。

三、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或本人自行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六)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办时提供)。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月申请,申请人或代办单位应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高校毕业生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网上办理入口: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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