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二、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本政策补贴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三、适用对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购自用相关防疫物资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且采购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龙岗区“四上企业”。
纳入补贴范围的防控物资包括: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无人车等自动化智能测温设备、(鼓励采用含人脸识别、数字化信息采集功能的)自动测温门禁设备(系统)、自动感应的洗手液机、自动消毒机。
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包括:口罩、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用品,手持式额温枪等传统测温仪,药品及医疗救助设备,门禁设备安装等。
四、执行标准:
根据企业采购防控物资实际总支付金额的50%进行补贴,且补贴金额上限按企业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分档设置。其中,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参保人数100人-299人的,补贴不超过3万元;参保人数300人-499人的,补贴不超过5万元;参保人数500人-999人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参保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材料清单及申报方式:
1.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新型防控物资采购申报清单(见附件2);
3.新型防控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盖章)、采购款支付凭证、发票、设备应用场景图片(以上扫描成PDF格式,按申报顺序排列,附件2中申报的物资缺任一佐证材料将予以核减);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材料1、材料2打印后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其他材料扫描或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且材料1仍需另行提供WORD版,材料2提供EXCEL版。
上述全部申报材料压缩成一个ZIP文件,以“申报企业名称+申报次数”命名,发送至政务邮箱cyfz@lg.gov.cn。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如逾期未收到确认邮件或有其他与申报该补贴相关的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55-28949281、0755-28949265)。
六、注意事项:
1.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按企业申请顺序先到先得。在受理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可申报多次,每次申报采购总金额(物资价格不含进项增值税)需达到2万元以上,每家企业最终可获补贴不超过其应享受的上限金额。企业实际申报时间将按政务邮箱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时间确定,企业申报满2个工作日未收到确认邮件,可电话查询,如申报邮件未成功接收企业可重新申报。
2.该补贴申报主体须为在龙岗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统计在库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我局将与统计部门核实申报企业是否为“四上”企业,如不符合该条件则作退件处理。后续以企业重新申报的时间为准(因其他原因退件的均按此规则处理)。
3.企业所采购的防控物资均需在龙岗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请企业在申报前参照该补贴适用对象确认所申报防控物资均纳入补贴范围,如存在不纳入补贴范围的防控物资等原因导致总金额未达到2万元(含)的,则作退件处理。
4.企业在提交申报时,所申报的采购金额必须已经完全付清,且所提供的相应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应用场景图片等必须完整清晰,否则作退件处理。
5.请企业参照提交社保部门的信息如实填报企业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我局后续将与社保部门核实相关信息。
6.该补贴项目申报后需开展必要的审核流程,请企业耐心等待通知,不得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更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补贴或正在审核中的采购物资,否则作退件处理并暂停企业申报资格30天。如企业更换了联系人请及时告知。
7.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申报材料存在瑕疵,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该申请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