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内容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申请资料由辖区汽车经销企业代为向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申报。
购车补贴通过数字人民币方式发放至消费者数字人民币钱包,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须在龙岗区范围内相关商超使用,可抵用现金分多次使用。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将视具体情况向参与活动的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实时通报最后剩余补贴名额。
二、适用对象
(一)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三)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三、申请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需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的限额以上纳统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支付的购车定金凭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期内。
(三)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补贴申请人签署《深圳市龙岗区2022年购车补贴申请书》和《购车补贴申领承诺书》(详见附件2、3);
(二)补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四)补贴申请人向汽车销售企业对公账号支付的新车购买定金款支付凭证或企业到账凭证复印件(POS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五)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六)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型打印,加盖销售企业公章及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由汽车销售企业整理购车消费者相关资料并集中申报至委托单位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
五、申领流程
(一)补贴名额初步锁定: 汽车经销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发布的统计链接在线填报补贴申请人个人信息、销售合同、支付凭证、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补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新购车辆销售合同、支付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提前锁定补贴名额,名额的锁定以购车发票时间前后顺序为准。购车价格和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为准,且销售合同、定金支付凭证、行驶证时间须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二)补贴正式申报和材料接收:汽车经销企业通知提前锁定名额的补贴申请人按要求正式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申报至委托单位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二路天健创智中心B塔1015),(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协助统筹申报工作、负责汇总并复审符合资格的补贴申请人信息。
(三)材料复核: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将复审的申报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四)对外公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将符合资格的补贴申请人名单提交至合作银行,由银行将购车补贴款于10个工作日内打入补贴申请人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六、注意事项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汽车经销企业签署《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须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八)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联系方式
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电话:0755-28948935
邮箱:gxjsm@lg.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3:购车补贴申领承诺书.docx
附件4:企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