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

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双统筹”工作,确保“稳增长、惠民生”,推动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共克时艰、纾困惠民、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租金减免扶持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1-6月租金。

鼓励罗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集体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对2022年以来划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且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倡导社会物业业主承担社会责任,适当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上款免除违约责任。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企业及个人,根据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机关物业办、区住房建设局)

第二条 援企运营扶持

对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封管控时间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扶持。

对电影院、健身房、演艺娱乐、线下教育培训等场所,按关停时间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扶持。(牵头部门:区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

第三条 援企稳就业扶持

鼓励企业不减员不裁员。对为稳岗就业作出积极贡献、实际购买社保率达到2021年末9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客运、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四条 扩产增效扶持

对积极应对疫情,扩产增效,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根据其2022年上半年经济贡献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五条 转型发展扶持

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给予最高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六条 惠民纾困扶持

区政府对3月14-20日期间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必需品或电子消费券。(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街道办)

第七条 降低融资成本扶持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的上述企业(不含个人经营贷),按最高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扶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为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融资增信支持的上述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增信服务费或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费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署)

第八条 减税降费扶持

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纾困措施,根据市相关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罗湖区税务局、罗湖社保分局、罗湖供电局)

第九条 银企对接服务支持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研究推出线上金融服务和抗疫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与疫情受困企业对接,鼓励辖区银行机构积极提供新增融资、续贷展期等金融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加大业务创新和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对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鼓励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出口、捐赠等跨境金融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更好服务深港两地资金融通和疫情防控。(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署)

第十条 政务直通服务支持

为企业、市民提供疫情相关的免费服务热线,通过深i企、新时代新罗湖、礼享罗湖、罗湖区企业服务平台等平台,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用工对接、融资对接、促消费等服务。

加速涉企产业扶持资金落地见效,深化“政策计算器”,推广“免申即享”应用,推进“容缺办理”和“按比例兑现”,实现各项涉企扶持资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由罗湖区商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来源链接:http://www.szlh.gov.cn/xxgk/zcwj/content/post_9637807.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扫一扫
查看手机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