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类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申请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类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依据是什么?

答:需获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和“网络文化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依据2020年9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第二条第二点,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有资质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在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后,按照该决定批准的时间、地点、演员名单、演出剧节目等内容开展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通过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且每场在线演出还需获得批准。

来源链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zdyw/slflwsp/cjwt/content/post_9412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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