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适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以下简称《回归补贴办法》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4426321.html),前海管理局现开展2021年度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承租单位,或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如为承租单位应填写《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报单位如为产权单位应填写《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产权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已享受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同类性质租金补贴(2021年度),不再扶持。
(三)申报时仍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办公。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二)公示
经前海管理局审定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拨付资金
企业提交办公用房自用、三年内不转租分租且不迁离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的书面承诺,银行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正式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承租单位材料清单
1.一般补贴对象
(1)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自拟);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场地2021年度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7)2021年度纳税证明;
(8)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2.重点补贴对象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须提供上述1-6项材料。
其他重点补贴对象除须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还须根据自身所对应的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须提供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经深圳市认定的金融总部企业,须提供:
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②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批准文书或深圳市金融总部认定文件或获金融总部认定奖励在官网公示页面截图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须提供:
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②如为一级分支机构,须提供总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证明(复印件)。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须提供:
①上市信息证明(须含所上市的交易所及股票代码);
②如为子公司,须提供股东信息证明(须含股权结构),以及上市母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市信息证明(复印件)。
(5)独角兽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须提供:
①融资协议(复印件);
②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③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复印件);
④如为子公司,须提供股东信息证明(须含股权结构),以及上市母公司的营业执照、融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复印件)。
(6)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须提供股东信息证明(须含股权结构)以及其对应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特殊补贴对象
特殊补贴对象除须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还须根据自身所对应的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的,须提供
①企业股东信息证明(须含股权结构,复印件);
②《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复印件);
③如发起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如为法人须提供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企业股东之一为在香港依法注册或商业登记的法人机构,经营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的,须提供:
①企业股东信息证明(须含股权结构,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的登记注册证书、最近三年利得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股东之一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设立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年的,须提供:
①企业股东信息证明(须含股权结构,复印件);
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产权单位材料清单
1.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产权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附件3);
3.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产权单位及租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产权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自拟);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场地2021年度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8.产权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
9.产权单位与租户关于申请主体的约定说明(格式自拟);
10.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纸质件。同时,提交整套材料扫描件至bgyfzjbt@qh.sz.gov.cn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结束,前海管理局启动集中受理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36668825。
附件:
1、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产权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