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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企业的概念和定义

企业是一个经济学名词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

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8年版[2]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

“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

较常见的用法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还有一种特殊的称呼,是在拍卖法当中描述的,拍卖法中的“拍卖人”指的是拍卖企业,例如:世界华商拍卖人指的是世界华商拍卖有限公司,而不是指某个“人”。

企业的法律定义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

因此,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企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山、铁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条则有这样的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从上面的解释和法条可以看出:首先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也即部门,但是“部门”这个单词有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显得有些过时);其次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也就是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最后企业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一种工商业组织,经营产品的生产、商品的流转或某些建设事业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第二条则有这样的描述:“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通常使用“公司”这个单词时,其含义是较为广泛,很多时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被称为公司,但是在法律条文中,公司仅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义,如下定义可能更合适一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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