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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问: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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