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科规〔2021〕2号),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医疗卫生基础研究项目验收申报书进行了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的54个项目在宝安政府在线、区科技创新局网站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3月7日-3月11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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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