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企服百科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否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024年12月12日 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否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答:《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由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