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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研究院、研究中心、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等为行业的企业名称吗?

问:可以使用“研究院、研究中心、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等为行业的企业名称吗?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解读,以上行业在系统中加入全名称禁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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