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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已于2023年7月20日正式印发生效。本着“应港澳所需,尽前海所能”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港澳青年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首批次申报执行情况,结合国家进一步规范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十二条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十二条措施》于2023年7月20日出台,8-9月开放申报,12月完成首批扶持资金发放。期间,我局通过电话、邮箱、座谈会和实地走访企业等多种途径收集申报主体关于政策的意见及建议。经梳理,主要诉求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希望明确就业补贴表述。《十二条措施》就业补贴范围表述为“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表述存在不同解释口径。首批资金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口径进行审核,部分申请人因工资薪金未达个税起征点,虽符合申请资质但无法拿到补贴。二是希望降低申请人社保缴纳门槛。《十二条措施》要求港澳青年申请时需在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根据首批资金审核情况,部分在前海就业的申请人因社保缴纳时间未满6个月导致无法申请补贴,大部分在前海创业的申请人未在内地缴纳社保。

此外,近期我局结合国家进一步规范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对已出台政策的相关表述进行了梳理。其中,就业补贴存在与个人收入间接挂钩的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对上述内容涉及条款进行修订优化。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奖补方式和力度。一是调整就业补贴奖补方式。《十二条措施》就业补贴中“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的表述拟调整为按学历分档补贴,便利港澳青年申请。二是提高创造就业岗位补贴额度,将聘用港澳青年补贴提高至每人2万元。三是调整实习单位补贴方式,将该项补贴调整为实习单位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重复申报。四是调整租金补贴额度,按照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有关政策,统一给予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4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承租创业载体空间属于局属物业的,按照相应规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租金补贴。提高青创大赛奖励额度,将大赛总决赛金奖提高至50万元。六是调整生活补贴表述及补贴额度。生活补贴金额拟参照市人社局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参加人员的生活补助调整为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港澳青年重复申报。

(二)调整奖补申请要求。一是将奖补条款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1日后”。二是放宽对港澳青年及港澳青创企业的社保缴纳要求。在港澳青年申请条件方面,放宽申请时需达到在前海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要求,调整为港澳青年申请时在前海有社保缴纳记录即可;在港澳青创企业申请条件方面,考虑到港澳青年创业多在深港两地设立公司,多数港澳青年股东不在内地缴纳社保,故取消对港澳青年股东在其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要求。三是调整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中载体最低面积要求,由500平方米提高至1500平方米。四是完善居住补贴申请要求,港澳青年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方可申请居住补贴。

(三)完善条款表述。一是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出台及前海支持港企港人最新工作,更新政策制定背景及暖心服务等相关内容;二是完善港澳青年定义相关表述;三是优化创业奖励、创业载体运营奖励相关表述;四是增加“青创大赛奖励”落地阶段奖励“实际经营”要求,推动获奖团队落地前海。

(四)调整前海产业政策共性条款。一是统一“实际经营”的表述方式,将“登记且实质性经营”的表述调整为“实际经营”,后续将通过申报指南细化“实际经营”具体认定标准。二是统一与各区政策竞合的表述方式。将“就高不重复”的表述调整为“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

专此说明。

来源链接: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1493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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