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发〔2021〕22号),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进一步促进实际使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简称《外资奖励办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发〔2021〕22号),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进一步促进实际使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简称《外资奖励办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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