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公告企业监管
(一)检查对象。
我市目前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共7家(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
2.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
(三)程序要求。
1.企业自查。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局通知本辖区已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对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自查,填写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或企业年度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报告(附件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报告(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一式两份邮寄,扫描版发邮箱)于3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现场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于4月20日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将企业自查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对于企业自查或政府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照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规范企业资格。
二、新公告企业申报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局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公告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对照具体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于4月5日前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同步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申请材料。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监管服务要求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局及时了解本辖区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按照附件5的要求,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并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还应落实动态监测月报制度。根据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及时做好企业服务,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附件:
1.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2.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适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
3.企业年度报告(适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
4.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钢铁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陈世辉,电话:88101436,邮箱:chensh@gxj.sz.gov.cn,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16室)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1-5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