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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是符合减按15%税收优惠条件的深圳前海企业,请问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

问:总机构是符合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请问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对总机构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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