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供应链等企业或机构,主要包括一般贸易、保税贸易、跨境电商等与外贸进出口相关的企业。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仓库自购自建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或自建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可按仓库价格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获得支持期间及任意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在深圳市内新购置自用仓库用房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后,以产权证明文件上的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3)在深圳市内完成自建自用仓库用房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后,以产权证明文件上的核准登记时间为准。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 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由国土部门颁发、申请支持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5 | 自购自建项目二选一: 1.自购项目:申请支持仓库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 2.自建项目:仓库建设改造投入情况介绍(包括投入建设内容、时间、金额等) | 1.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a.原件(盖章);b.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仓库主要用于申请主体配套仓储,服务福田外贸进出口)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3.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内或市外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自用仓库租赁支持的资格。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仅限于一个合同内的仓库申请,市外仓库限于广东省内。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申请支持仓库的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申请支持仓库实际租赁费用凭证(发票、付款的银行凭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仓库主要用于申请主体配套仓储,服务福田外贸进出口)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八)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3)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
7 | 实际支付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9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打印(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九)境外重点展览参展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辖区重点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境外展览计划的重点企业,可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的2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2)市境外展览计划为《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2023年1-6月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上限为25万元,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5 | 展位费发票、单据或银行回单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4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
(2)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保费的4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保费支付清单证明文件 | 原件(保险公司出具并盖章) | |
6 | 投保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一)关税保函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对上年度在保险公司或银行产生的进口关税保函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进口关税保函费用证明文件 | 原件(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并盖章) | |
5 | 进口关税保函费用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二)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供应链企业,可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供应链企业;
2.进出口数据纳入福田。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AEO高级认证证明(证书/重新认证通知书) | 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三)数字化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提高企业数字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5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上年度有实际投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上年度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具体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4)信息化应用项目投入主要包括硬件、软件、系统集成投入,工资支出不在支持范围。已获市、区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不予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信息化应用项目情况介绍(包括基本信息、信息化建设实际费用及支出明细等)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四)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而设置的独立站项目、数字化应用项目、公共海外仓支持项目等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额度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而设置的独立站项目、数字化应用项目、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等支持的福田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独立站项目、数字化应用项目、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5 | 市级主管部门资金支持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五)平台支持
1.跨境电商平台支持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经备案同意;
(2)上年度1月1日后建设且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3)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情况介绍(包括平台基本信息、信息化建设实际费用及支出明细等)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2.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同意;
(2)上年度1月1日后建设且符合条件的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支持;
(3)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情况介绍(包括平台基本信息、信息化建设实际费用及支出明细等)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批复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六)专项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专业机构或商协会开展新经贸规则、促供应链发展等政策培训及交流推介等活动,经专项审计后,可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活动经备案同意;
2.活动申请前需已完成且结清相关费用。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总结报告(如: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内容)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批复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七)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除保费支持外,本措施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二)仓库自购自建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配套支持和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不可同时享受。仓库自购自建支持和自用仓库租赁支持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621。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61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