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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在深圳前海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问:对于设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107/7df6a93b2cc349758028c5e273420b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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