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3〕13号
经各辖区局立案调查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批个人独资企业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吊销该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各区人民政府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商事主体名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福田局:83456099;罗湖局:25403736;盐田局:25251298;南山局:26868343;宝安局:27836135;龙岗局:28908991;光明局:88211019;坪山局:89369021;龙华局:23330224;大鹏局:842022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