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企业年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业统计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广告业统计2022 年度年报工作。结合深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报对象和调查方法

2022年年报统计调查对象为深圳市从事广告业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可参考附件1,最终以市场监管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中的实时名单为准),按企事业单位类型采取全面调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一)采取全面调查方式的对象:从事广告业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采取抽查调查方式的对象:从事广告业务的规模以下企业。

二、填报方式和程序

请各广告经营单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ggtj.gsxt.gov.cn)填报相关信息数据。登录账号和密码:首次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次登录后应尽快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 

(一)相关广告经营单位登录广告业统计系统,如实填写《广告业市场主体年度基本情况表》《广告业市场主体调查表》,之后按系统要求进行数据保存、数据运算、数据审核、数据上报(详见附件2的3.1“上报流程”)。

(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所、辖区监管局、市局)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填。

(三)市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

三、填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3月7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广告经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广告业统计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自行下载本通知中的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用户手册(附件2)、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并认真学习、全面掌握。

(二)各广告经营单位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广告业统计系统所需信息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迟报、拒报、漏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做好数据自查自核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异常、不合逻辑(如分项相加不等于总项等)、漏项(如漏填广告业务收入其中项数据等)、单位理解有误(把“万元”误解为“元”)等情形。

(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属辖区局工作人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广告业统计2022年年报企事业单位名单(截至2023年1月13日)

2.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用户手册

3.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

4.2022年度广告业统计咨询电话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来源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387167.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扫一扫
查看手机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