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35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申请资料调整优化(详见附件),主要优化内容为对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或在线获取核验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简历、关键岗位人员证明材料等14项材料不再要求提交或者予以说明即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材料清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