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用建统办〔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信用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作用,积极培育信用产业和信用亮点工程,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及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信用基础支撑,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
1.深化信用数据治理。提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加强对“双公示"数据的校验、审核、反馈和跟踪,每月开展“双公示”数据通报,推动各区各部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信息)工作合规度,实现全市“双公示”数据零瞒报,数据合格率、及时率保持全省前列。
2.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广东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编制出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主题库。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逐步将市场主体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推动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3.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开放。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公示工作,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依托省、市两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构建形成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体系,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6类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的统一归集共享,解决基层重复录入、多头填报数据等问题。破产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圳信用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等多平台共享公开公示。
4.优化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级和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积极配合推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应用区块链技术完善省市数据对账机制。推进通过省信用平台实现与国家层面“总对总”数据回流共享,提升信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标准;设置合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构建网络可信身份服务生态环境。
5.提升市公共信用中心基础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新版信用网站、信用数据监测平台上线运行,优化“双公示”数据归集治理、信息公示、信用接口、信用核查、信用报告、信用修复等基础服务。建立综合信用评价基础指标体系,计算全市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并试点应用。加强信用网与“i深圳”APP对接,拓展政务信用服务专区,为信用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定制化信用服务。
二、强化信用法制保障,打造稳慎适度的规范化长效机制
6.加快推进信用制度和标准建设。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领域标准化工作,完善深圳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置。推进深圳市信用地方标准的建设,组织发布《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规范》,幵展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积极探索在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业发展、跨境信用合作等重点领域制定前沿标准。
7.构建失信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有关要求,印发《深圳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年)》。针对失信问题集中高发的行业和地区开展监测分析,加强失信问题预警处置,全面核实并治理我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各行业产生失信问题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清理整治征信市场乱象,保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开展征信修复专项治理,维护征信市场秩序。
8.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组织制定各领域的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淸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工作。持续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泛化监测,组织对全市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推动奖惩系统对接,将信用奖惩措施应用于行政许可、评优表彰、资助奖励审批等业务办理环节。
9.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领域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巩固提升我市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成效,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推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修复结果公布同步进行。加大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归集力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涉“双公示”信息动态标注工作机制。
10.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有关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深化金融、电信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依托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培育诚信示范街道、诚信示范社区和诚信示范单位。
三、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11.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依法依规处理科研失信行为。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12.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13.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以消防安全信用等级为依据,依托省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平台、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15.健全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强化环境保护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探索建立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
16.强化税务信用管理。推动应用信用数据,形成征管、风控、纳服、税政联动的信用治理体系,推动诚信纳税意识的普及。全面提升企业信用意识,丰富和改进纳税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帮助企业精准掌握自身信用状况。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扩大企业受惠范围。探索纳税信用救济制度,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管理反映集中、意见较大的惩戒措施适用方面“过罚不相当”的问题。
17.创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企业信用为主线,将信用管理要求嵌入属地海关企管、检验检疫、稽核查等后续监管业务线条和作业流程中,推进评信成果与其他监管手段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各环节差别化管理措施,实现由企及物。探索“以企育企”信用培育新方法,树立高级认证企业的标杆企业,发挥诚信示范引领效应。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
18.利用信用手段加强非税收入追缴。发挥信用在创新财政监管机制、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将非税收入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研究有效破解非税收入追缴难问题。
19.加强合同履约和承诺践诺信用监管。加强对合同履约特别是政府合同、煤电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除国家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以外,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实现信用承诺的标准化、自动化和闭环管理。
20.全覆盖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26号)要求,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科研、税务、金融、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招标投标、信用服务、社会组织管理以及会计、能源、粮食等重点领域幵展信用监管,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在各项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全市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全市各委办局的分级分类评价结果信息互通共用,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提升各行业监管效能。
21.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核查主体信用记录,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企业招聘、商务活动等领域的应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分类标准,落实《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报告标准和格式,加强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反馈信息的采集和归集,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信用服务创新,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22.推动完善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重点数据归集工作,围绕金融服务领域研发相关信用风控产品或服务,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探索平台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场景,进一步发挥平台公益属性。
23.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推动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24.拓展深圳市“信用+”服务范围。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积极引导各类专业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开展“信易租”、“信易保”等服务,不断丰富“信用+”社会化场景。
25.加强信用服务业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信用服务机构的调研和统计,建立全市重点信用服务机构名录。加强市信用专业人才库的建设和运营。建立信用经济产业园,引导信用服务业聚集,探索虚实结合的信用产业服务模式。
26.充分发挥信用协会力量。继续深化深圳信用促进会在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搭建政企桥梁等方面的作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商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和评价团体标准,引导深港征信机构合作,促进香港信用机构参与大湾区融合发展。
27.推动信用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前海创建全国信用经济试验区、开展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打造全国一流的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引领作用,总结推广我市经验做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各区积极创建信用示范区。
28.创新推进跨区域信用合作。支持前海率先与广州开展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建。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试点,积极支持推动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信用合作,争取打造与国际规则衔接的信用服务市场。举办大湾区信用高峰论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品牌论坛。支持罗湖区开展深港社会信用跨境应用试点,形成深港社会信用应用试点方案和配套制度。
29.支持各区信用亮点工程。前海开展信用助力法院送必达、执必果专项工作,提升托管企业法律文书送达效率;福田区构建信用服务企业新模式,打造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积分体系—“信福分”;盐田区打造中英街诚信街区典范,探索建立具有中英街深港融合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合作机制;南山区打造政务诚信试点区,试点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促进“信用+人才评价”应用;宝安区联合前海探索信用共建共享,推进“信用+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社区信用管理;龙岗区推进警监政跨部门大数据归集应用,探索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坪山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场景应用,推进“信用+执法监管”、信用合规等工作;光明区建设科学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中心,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信易贷试点;大鹏新区依托山海资源开展“信易游”,推动新区全域旅游品质提升。
30.建立政务诚信机制。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建立健全政务诚信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定期梳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依法依规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并在深圳信用网政务诚信专栏予以公开。研究建立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活动,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各主管部门梳理“因政策变动、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形,研究制定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办法,明确政府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补偿救济的标准及程序等,形成管理清单。完善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履行补偿救济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组织和推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组织架构。各成员单位要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专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信用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城市信用建设”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加大信用数据质量及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考核权重,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并结合国家、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和城市信用监测任务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本部门、本领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动态类信息、制度类信息、诚信示范典型类信息、经验及特色创新类信息及其他信息,并在深圳信用网发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效的经验及较好的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