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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2〕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深前海〔2022〕2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现下达《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干措施》第二批扶持工程项目45个,扶持金额5,914,000元,从我局2022年预算“前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请各企业前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若干措施》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xlsx

深圳市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周芳竹,联系电话:0755-36667558)

来源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988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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